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會議經濟”
發布的《中國會議藍皮書》披露,我國每年舉辦高達幾千萬個各類的會議,參加會議者有上億人次之多,且年均保持著20%的增長速度。目前我國的“會議經濟”產值已近萬億元。除新華社的這則報道之外,有關我國“會議產業”的內容尚沒有更為詳細的信息披露,跟進性的轉載與有深度的評論文章也暫無太多,但報道無疑已經引起了市場關注。仔細閱讀這則僅有千字的報道文章,筆者的感受是有兩個方面的內容值得細讀與深思,這里也提出來以供“相關部門決策時”注意。
一是報道提及的藍皮書使用的名稱是“會議經濟”而不是“會展經濟”,盡管后一術語因概括了一個在發達國家已趨成熟的新興產業而更為人們所熟知。
一個直觀簡潔但基本準確的理解是,“會展經濟”包括“會議”與“展覽”兩部分活動,這兩類活動因能夠帶來物流、人流、資金流、信息流的增長,能夠推動商貿、旅游、交通運輸以及物流業等相關產業鏈的發展,而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個引擎。在國外,會展業與旅游業、房地產業一道,并稱為世界“三大無煙產業”。此份藍皮書僅使用“會議”而不是“會展”,如果相關統計數據僅限于“會議”帶來的“客流”而不包括“展覽”所帶來的“物流”的話,其高達萬億的“產值”規模是令人感到驚異的(該數據超過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經歷十數年增長之后的9000多億的規模,接近2010年12000多億的全國財政對教育支出的規模)。
二是有關“會議經濟”的產值結構。
根據報道提及的相關數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中只有社團會議與公司會議兩類會議占據“會議經濟”的產值主流,比例為8:2;而我國的會議主體卻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社團與公司四類,比例是公司會議的市場份額為49.9%,其他三類合計50.1%。對比起來,在市場化國家中,社團組織多數是市場微觀主體自發組建而成,與公司一樣都屬于私人部門而不是公共部門,由此可以認為,世界多數國家中“會議經濟”的兩類主體都可以歸為私人部門(或者稱市場部門)。
而在我國,政府部門與事業單位(藍皮書披露的數據是我國目前有126萬個事業單位)都屬于公共部門,鑒于我國社團組織(藍皮書數據是41萬個)也有相當一部分具有政府背景的事實,簡單地對比,我們可以認定我國“會議經濟”的主體結構是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或者可以說是政府部門與市場部門)平分秋色。
這就凸顯一個事實:我國當前萬億元規模的“會議經濟”之中,有5000億元是由政府等公共部門所創造的;而由此引出的一個疑慮是,各級政府正常的工作會議應該有如此的“產值規模”嗎?
一個常識是:作為信托契約關系中“受托”進行社會管理的政府公共部門,其所進行的包括
正常會議在內的行政性事務開支即便創造產值,也更應該是受到限制而不應是被鼓勵的。而如果由上述數據所進行的推論是符合邏輯的、合理的,那么我們就不得不需要對我國當前的“會議經濟”規模與結構現狀,表示出一定程度的、合理的憂慮。
這也可能會讓我們聯想到一個事實:一些地方的基層政府借開會、公務為名行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之實,當經費支出遇到紀律約束時,更有向飯館“打白條”的情況屢屢見諸報端,使財政紀律由“硬規定”變成了事實上的“軟約束”。地方債務中會有一部分此類的隱形債務嗎?雖然沒有數據,但從大量的各類報道來看,其數量有一定的規模,應該也不會只是個案的推測。
由此,如何完善相關的約束監督機制,對政府等公共部門進行更好的硬約束,促使其更好地履行其應該擔當的信托責任,更好地自律與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才是構建符合全體社會成員福利最大化的、健康合理的“會議經濟”產業發展的基礎。當然,我們知道政府信托機制的優化與完善涉及到一系列基礎制度層面的“頂層設計”,是一個長期的而不會是一蹴而就的過程;而在“固本”的“他律”機制一時無法令人滿意的條件下,我們首先呼吁的是在“治標”層面,政府等公共部門至少應該進行自律,這一點各級政府部門在發展“會議經濟”決策時首當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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