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中山貨全國行”展位費最高可補50%
8月19日從市商務局官網獲悉,加快我市展覽業向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改革發展,推動中山貨全國行,市商務局發布了《中山市展覽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下稱 《細則》),并于8月16日起實施。按照相關規定,企業自行參加經市商務局同意列入 “中山貨全國行”展會計劃目錄的展會,每家企業最高可享受展位費50%的扶持。
《細則》中指出,扶持對象是指在我市依法辦理許可登記和稅務登記、守法經營、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的組展企業或參展企業。三種情況可給予扶持,包括舉辦區域特色經濟專業展、利用本市專業展覽場館舉辦展會和本市企業參加國內專業展(不含廣交會)。
舉辦區域特色經濟專業展的扶持對象為本市專業辦展企業。符合扶持條件的企業,對展會場館資金、展會整體形象特裝設計搭建費用或舉辦品牌推介等配套活動的會場布置費用、展會廣告宣傳推廣費用,給予不高于30%的扶持;展覽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合計扶持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展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合計扶持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利用本市專業展覽場館舉辦展會,扶持的對象為本市專業辦展企業,展覽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合計扶持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展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合計扶持總金額不超過20萬元。企業抱團參加市商務局或本市行業商協會牽頭組展的國內專業展(不含廣交會),符合扶持條件的,給予每家企業展位費不高于50%的扶持。
根據《細則》有關規定,同一組展企業舉辦多個展會,年度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同一展會的組展企業如已獲得辦展資助,則對參展企業不再給予扶持。同一參展企業年度扶持總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